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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航空学院2024届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细则(试行)

    日期:2024年03月02日 09:32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积极传承和弘扬“两路”精神,激励和引导广大学生成长成才,根据《关于开展2024年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2024届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细则(试行)。

    一、评选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模范遵守国家政策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各种行为规范;

    (二)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乐于助人,勤俭节约;

    (三)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以及其它集体活动,身心健康,在创先争优活动中起到积极作用;

    (四)在校期间曾获校级及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一贯表现优秀,未受过任何处分;

    (五)所修课程一次性考核合格且平均成绩80分以上;

    (六)综合测评专业前30%,综合测评内容:两次学业奖学金积分(获国家奖学金成果未计算进学业奖学金积分的,重新计分)、研三期间成果积分(按学业奖学金计分办法计分)、在校期间所获荣誉和在校期间表现。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将取消优秀毕业生资格:毕业前违反校纪校规者;毕业论文成绩良好以下者;违反毕业生就业政策和相关规定者。

    二、评选对象及比例

    (一)评选对象为具有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正式学籍的应届全日制研究生毕业生(非定向)。

    (二)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推荐名额不超过毕业生总人数的15%

    三、评选流程

    (一)本次优秀毕业生评选通过“学工一体化平台”线上开展,学生登陆学工一体化平台进行申请。

    (二)辅导员、学工办主任、学院副书记依次初步审核。

    (三)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

    (四)学院公示三天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航空学院

    202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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