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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交通大学航空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实施细则

    日期:2023年04月03日 09:55 作者: 来源: 点击:[]


    第一章

    第一条调剂是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和完成招生计划的关键环节。为规范我院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和《重庆交通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坚持透明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择优选拔。

    第三条复试实行差额复试。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航空学院2023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调剂、复试工作。

    第三章调剂基本规定

    第五条接收调剂的专业:085500机械(航空工程)。

    第六条接收调剂的基本条件

    1.必须符合教育部有关调剂的各项原则和规定。

    2.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重庆地区(A类地区)的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位门类范围内,并符合我校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4.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考生本科毕业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或相近。

    第四章调剂原则

    第七条在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情况下,按以下原则选择调剂考生:

    1.第一顺位:优先接收满足以下专业要求条件之一的考生调剂

    1)获得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或社科成果奖励的考生;

    2)获得国家级学科竞赛二等奖及以上的考生;

    3)曾在中文核心或CSCD/EI/SCI收录期刊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学术论文的考生。

    满足上述条件的,按考生初试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择优遴选。

    2.第二顺位: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的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择优遴选。

    3.第三顺位: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考试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考生,按该专业初试的三门统考科目的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择优遴选。

    第五章调剂时间及基本程序

    第八条接收调剂的时间和基本程序

    1.接收所有考生调剂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2.第一批调剂,开放调剂系统时间为2023年4600:00时,4月6日13:00后报满为止。

    3.欲调剂的考生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提出调剂申请,经学院选拔、初审,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查后统一发放复试通知。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根据学院安排参加复试。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需要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确认,若未确认视为自动放弃。

    第六章其他

    第九条调剂考生复试安排将在调剂结束后由校研究生院发布,请考生关注重庆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第十条其他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本细则解释权归航空学院。

    咨询电话:

    航空学院学科与研究生管理办公室:023-47274022林老师

    校研招办:023-62650942
    校纪委监察室:023-62652747

    重庆交通大学航空学院

    ○二三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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